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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诉讼时效一般多久?北京北京公司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2019年5月19日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njzsqygw.cn/

  公司诉讼有其自身的独特内涵,并非所有涉及公司的诉讼都属于公司诉讼。尽管公司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并且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但在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的归属等方面都体现出两者之间的区别。

  杨晚柠,北京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处理公司法务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了大量公司法务纠纷的法律事务。始终有两个坚守,一是时刻保持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一是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真诚待人,合法维权,踏实工作,是我不变的的执业信条。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为您提供最为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诉讼时效一般多久?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折叠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二、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3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四、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是不是债务方只要拖过3年不支付,就可以赖账了?补充一点:没有合同,只有给对方的发票,对方付款一半后再也没有支付了,已经3年以上没有往来了,期间我方也没有任何书面的催讨依据。

  1、不是拖过3年不支付,就可以赖帐,而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二年之内,超过了法庭不受理;

  2、没有合同,只有给对方的发票,对方付款一半后再也没有支付了-----这个已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法院受理的,打官司时要拿出发票的复印件,对方的付款凭证<就是银行进帐单>,还有你的送货凭证就可;

  3、如你催讨的最后一张凭据<就是收货单>距现在已二年之上了,那么你现在所要做的,就是赶紧去对方厂里搞个对帐手续,你可以借口说,时间长了,对下帐吧,然后对完帐后重新让对方的财务<最好是老板或老板娘>写张欠条就可以了.这样可以上诉了。

公司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18)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19)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20)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21)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22)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23)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4、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24)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三、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1、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25)请求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6)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7)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

  (28)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形成的诉讼;(29)要求出资不实或其他有出资瑕疵的股东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

  (30)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或挂名股东转让股权而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

  (31)因股权继承引起的诉讼;

  (32)因股东离婚分割股权产生的诉讼;

  (33)因股东分立或合并涉及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诉讼;

  四、股东代表诉讼

  (34)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诉讼;

  五、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35)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36)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37)公司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

  杨晚柠 北京北京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