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融资上市

公司上市辅导阶段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022年6月21日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njzsqygw.cn/

 杨晚柠律师,北京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上市辅导阶段

  核心内容: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下面由的为您介绍辅导的内容和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辅导的内容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b.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c.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d.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e.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f.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g.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h.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i.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j.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k.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辅导协议;辅导计划;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辅导的其他事项


  l.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2.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上市,对于很多公司的运营来说都是共同的目标。因为上市后可以进行融资,所融资的金额是巨大的。可以更全面的用在公司的发展上。那么,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第一、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的;


  第三、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第四、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第五、选举程序大致是有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即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二、董事会的界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享有部分决策和管理职能,而将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规定了监事会诸如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的权力。英美等国没有监事会,不存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冲突问题,而我国公司是二元制结构,必须设立监事会。在引入同样具有监督职能的独立董事之后,又将公司的监督职能赋予了董事会。然而,两个主体同时具有财务监督权,造成双头监管,其结果只能是浪费资源或者相互推诿。就如有些学者所说的:将同一职责同时授予两个机构,只会引起混乱,造成两个机构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两只猫逮同一只老鼠;。对于引入独立董事后,如何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规定。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需要由公司的股东等其他一些特别重要的人所构成。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jzsqygw.cn/news/view.asp?id=1042561178337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