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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 非法传销名词解释是如何的

2022年5月7日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njzsqygw.cn/

 杨晚柠律师,北京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许诺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

一、许诺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

商标许诺销售的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许诺销售产品和使用商标的情况综合判断:

第一种,涉嫌侵权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许诺销售相同商标产品的,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二种,涉嫌侵权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在相同商品上许诺销售近似商标产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许诺销售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产品,容易导致混淆的,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许诺销售是商标使用的下位概念,虽然其《商标法》四十八条的规定存在部分竞合,但商标许诺销售在法律内涵、构成要件和商标侵权的损害后果与商标的销售使用存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侵权的定性和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二、商标许诺销售的侵权认定

1、商标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

要合理解决商标许诺销售的法律定性,应当先理清商标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商标许诺销售属于广告宣传或展览等商业活动行为,既可以是具备合同订立条件的要约广告行为,也可以向不特定相关公众发布广告的要约邀请行为,还可以是非民法典意义上的商品展示行为。而销售行为是由买方交付价款,卖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行为。

第二,两者的交付条件不同,商标许诺销售不要求交付标的物为构成要件,而销售应当以交付标的物为构成要件。

第三,两者的对商标专用权的损害程度不同,商标许诺销售处于销售的准备阶段,是基于销售目的的展示、广告行为,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或可能产生对商品来源混淆的印象或观念。而商标产品的销售,已经产生交易行为,相关公众已经客观上造成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并且分割了本该属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业交易机会,其损害程度远远大于商标许诺销售。

2、商标许诺销售的法律适用

商标许诺销售实际上以销售为目的,在商业流通领域进行广告宣传、展览商标产品的行为。首先,其行为上客观上仅是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相关公众作出销售商标产品的意思表示,并非实际商品的交付行为。其次,其主观上是通过展览、广告等商业活动,期望获得交易机会。再次,商标许诺销售是商标使用的下位概念,属于广告宣传和展览使用的范畴,与商标销售使用的交易环节存在区别,不应该将实际销售作为许诺销售的构成要件。最后,商标许诺销售如果以实际销售为判定侵权的要件,将会放任和滋长企图“搭便车”和傍名牌的经营者通过除销售外的广告宣传和展览的方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传销名词解释是如何的

一、非法传销名词解释

非法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为巨大利益驱使,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属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极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无非是两个,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认为是非法传销:

一个是传销的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得到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二、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

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

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

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

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