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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通知 公司债券发行所需要的条件

2022年5月22日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njzsqygw.cn/

  杨晚柠律师,北京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5]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


  为统筹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管理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


  本通知所称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通过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在宏观上实现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监督管理。


  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综合经济实力较强、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省份和大型银行,扩大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地方和企业实际需要,国家发改委按年度一次性核定外债规模,企业可视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项目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完成发行。


  二、扩大企业外债规模,支持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动态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外债承受能力,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鼓励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外债,募集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在境内外使用,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三、简化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外债发行人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流出流入等有关手续。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对于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公司债券发行所需要的条件

  摘要:公司债券的发行,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债券发行的条件。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


  1、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